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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信息来源:
2023.12.11

各单位:

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》(附件1)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《广东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2)的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截止时间

有意申报者可先按《申请书》模板(附件3)进行申报准备,2024115日申报系统开放后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。

我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:2024118日晚2400,纸质材料提交时间:2024119日上午900-1100

二、申报材料要求

1. 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,导出申请书,一式7份,A4纸双面打印、左侧装订。其他申请材料包括:

1)学术著作类成果,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、翻译样章各7份(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.5万字),《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》、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、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(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)、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。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。

2)期刊类成果,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7份,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;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;编委会成员及工作单位(国际编委含国籍)名单。其中,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,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,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。 

2.各二级单位须确认负责人提交的《申请书》数据真实、完整且合规,并填写《二级单位申报审核汇总表》(附件7),于2024119900-1100将纸质版《申请书》7份、纸质盖章版《二级单位申报审核汇总表》1份、其他纸质版成果材料一并提交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13。逾期不再受理申报。

科研创作处联系人:刘老师 666023

附件1: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.pdf

附件2: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-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.pdf

附件3: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.doc

附件4: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.xls 

附件5: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书目(2023).xlsx 

附件6: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(2023).xlsx 

附件7:二级单位申报审核汇总表.xls

科研创作处

20231211